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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晚自习管理条例

2010年10月20日 00:00  点击:[]

为了培养我系优良学风,督促学生们自觉、认真、文明的上晚自习,使学生能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提高学生专业学习水平。特制定《经济管理系晚自习管理条例》,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一、管理规定:

(一)按照《黑河学院学生手册》的要求以及根据经济管理系实际情况,大一新生需在周日--周四的19:00-20:30期间在指定教室上自习。

(二)自觉遵守《黑河学院学生手册》的要求,晚自习期间手机一律调成静音、震动或关机状态。严禁缺席,不迟到、不早退。严禁在教室内大声喧哗、吃零食、抽烟等行为,以免扰乱自习秩序。

(三)不上晚自习者需经辅导员批准,持假条或相关证明(需辅导员签字并加盖系章)。

(四)晚自习个人出勤情况将纳入综合测评考核中。根据缺勤次数将从个人综合测评成绩中扣除相应分数。

(五)晚自习期间任何系学生组织不得私自举办活动召集学生作观众或召开例会,扰乱正常的晚自习秩序。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辅导员报告学工部并开出证明,并将证明提前送到学习部。

(六)晚自习期间如有不支持学生工作的,上报学工部。

(七)走读生可以不用参加晚自习。

二、处罚方法:

(一)晚自习缺勤,算旷课两学时,给予系内通报批评,并扣个人综合测评1.0分,迟到、早退者扣个人综合测评0.5分。累计旷课五次给予系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系内记过处分。

(二)无故旷课者取消团组织入党推优资格和助学金、奖学金等一切评优资格。

(三)严禁替人答到,一经发现,二人给予系内记过处分。

(四)晚自习期间严禁在走廊里逗留、聚众喧哗,一经发现按旷课处理。三次以上者给予系内记过处分。

(五)晚自习期间必须保证每人都带书,严禁共用一本书。一经查实,未带书者按旷课处理。

(六)严禁到其他班上自习,一经发现按旷课处理。

(七)出勤率未达到80%的班级,班级评价记“差”一次,给予系内通报批评处分并相应减少班级的评优分配名额。

(八)严禁提前放学,一经查实,给予晚自习负责人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九)严禁在教室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玩扑克、三国杀、五子棋等棋牌类游戏。一经发现参与者给予系内记过处分。

(十)严禁在晚自习期间使用电脑,如有特殊情况,需辅导员批准,并持有相关证明。

(十一)对于影响他人学习的人,受害人或班级的其他同学均可以举报,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十二)晚自习请假必须及时把假条交到学习部,最晚不得超过次日。如不及时上交者按旷课处理,并在系内通报,通报后结果不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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