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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识毒害,修身律己护青春|经济管理学院禁毒案例警示(一)

2026年06月10日 20:50  点击:[]

行走在朝夕相伴的美丽校园

无形风险悄然暗藏在身边

形形色色的诱惑不断向人靠近

主动敲响警钟

时刻保持内心警醒

坚守底线稳步前行

怀揣时刻戒备的清醒与自觉

结合真实案例筑牢思想防线

经济管理学院与你共守青春底线

运毒藏毒获重刑

  2022年,南方某市检察机关办理一起运输毒品抗诉案,彭某受人指使驾车运输甲基苯丙胺半成品,民警在其住所及车辆内查获大量毒品,原审以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量刑偏轻,依法抗诉并补强关键证据,法院最终改判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办案机关顺藤摸瓜打掉整条贩毒链条,同时推动当地完善禁毒管控机制,再次提醒大家:运输、藏匿毒品均属严重刑事犯罪,切勿因贪利误入歧途。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十年贩毒终落网

  2023年,西部某省检察机关对一起跨度十余年的涉毒案件开展监督,徐某伙同他人跨省贩卖、运输海洛因、等毒品,长期逃避打击;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排查发现其漏罪及多名漏犯,在证据年代久、部分实物灭失、零口供的情况下,依靠通讯记录、行动轨迹、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徐某被判无期徒刑,其余涉案人员均被依法追责,充分说明毒品犯罪再隐蔽、时隔再久,司法机关也会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改判严惩毒贩

   2024年,北方某省检察机关对一起涉毒案件启动再审抗诉,朱某短期内购入甲基苯丙胺550克并贩卖,原审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法律适用不当;检察机关通过关联案件发现线索,启动再审抗诉,上下联动补充证据,还原全部贩毒事实,法院再审后改判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办案机关还举一反三开展类案监督,纠正多起同类案件,统一了非法持有与贩卖毒品的认定标准,彰显了司法机关精准打击毒品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防毒安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不仅会摧毁个人身心健康、毁掉家庭幸福,更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希望全体师生提高警惕,认清毒品伪装和陷阱,不进入涉毒场所、不结交涉毒人员,主动学习禁毒知识,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知法守法、警钟长鸣,共同营造无毒、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

    毒品害人匪浅,涉毒绝无侥幸可言。这些典型案例深刻警示我们:无论是运输持有、跨省贩毒,还是试图规避罪名、逃避处罚,所有涉毒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禁毒工作任重道远,经济管理学院全体师生更应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牢固树立防毒拒毒意识,自觉远离毒品诱惑,主动学习禁毒知识、传播禁毒理念,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共同营造无毒、清朗、安全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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